老年人旅游:谨防风险懂维权

阅览:  日期:2015-07-31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走出家门,或报团或自助出游,去饱览祖国的大好河山。但老年人相对于年轻人,身体较弱、抵抗力低、适应能力不强,更容易在旅游中发生意外。

虽然他们在出游前往往有投保人身险,但并不是就万事大吉,遭遇意外时,常常会遭遇保险公司或旅行社拒赔,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及自身安全,为老年人旅游减轻风险呢?

 

旅游途中生病难获赔偿

旅游行为本身是有风险的,比如旅途中的意外伤害、高原反应等,但这些因素概率极小,并不影响旅游者的出行。而老年游客受自身健康条件制约,旅行时的风险概率便会更大一些。从游客自身角度,这就需要老年游客在出行前一方面细致了解所选线路,另一方面要对自身健康情况有较清晰的掌握,不适合的线路和景点尽量避开,如需要大量运动的、长途颠簸的、气候不适宜的等等。

去年9月底,逄女士与丈夫李先生报名参加夕阳红旅游专列丝绸之路游,行程从107日至1020日,由厦门出发,途经开封、兰州、敦煌、乌鲁木齐、西安等多个景点。这本是一次愉快的出行,不料途中李先生突发重病。因旅行社提供的餐饮生冷不洁,李先生1014日出现腹泻。1016日凌晨,专列从乌鲁木齐前往西安。连续腹泻后,李先生重度脱水、电解质紊乱,身体虚弱。清晨6时许,腹泻诱发低糖,他突然陷入昏迷。

随团医生采取静推葡萄糖等措施后,神志恢复。上午9时许,专列到达哈密站,旅行社将他们移交当地“120”急救车送往医院,并只派了一名随团导游陪同。李先生连续输液到下午4时,身体基本恢复正常后出院。

随后,夫妇俩要求导游购买了次日凌晨350分前往西安的快车车票,打算重返专列。不料,17日凌晨3点,李先生又出现休克,喂服糖水后才苏醒。当“120”急救车赶到时,导游却称,专列上还有几十名老人需要照顾,无法在此久留,并要求逄女士写下同意其离开的字据。由于急着搀扶丈夫去医院,仓促之下她只好同意。

在哈密住院一周,李先生血糖值仍无法恢复正常,医生建议到北京协和医院救治。1022日,夫妇俩连夜乘火车前往乌鲁木齐再转飞北京。在北京协和医院,经胰岛素检测,李先生被确诊为患了胰腺瘤,并于119日接受手术。去年1215日,李先生出院,次日夫妇俩返回厦门。

逄女士表示,原本并不知道丈夫患有胰腺瘤,旅行社也从未对其说明旅游中的风险,此外泉旅的宣传材料中强调此次旅行附送旅游意外险,因此放心报了名。

然而,当意外发生后,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的表现令她失望。逄女士说,旅行社的负责人一直随团,丈夫患病后,多次向其求助却未果。住院治疗期间,由于随身钱不够,当地又没有亲朋,要求旅行社先汇部分费用也遭拒绝。返回厦门后,逄女士根据相关票据,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住宿等费用9.8万元,然而至今却只收到未完成行程部分的退款500多元。旅行社表示,李先生在旅途中出现的病症与公司无关,最多支付2000元慰问金。保险公司也认为,李先生的情况不属于意外险理赔范围,也拒绝赔付。旅游局质监所、工商局部门和消委会对此事多次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均告失败。

老人瞒病出游旅行社不担责

老年人在旅行社报团有年龄上限,而且旅行社代游客购买的意外险也有年龄限制。70岁以上的老人想投保旅游意外险,可选择少之又少。一般来说,因70岁以上老年人不予理赔,所以这类游客无法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在出团前会与游客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而且65岁至70岁的老人仅能赔一半。

很多老人自身投保意识也不强,他们认为跟团旅游的好处之一是旅行社已经投保了责任险,自己不用再另外买意外险。

20149月,厦门七旬老韩刚与妻子报名参团赴九寨沟旅游。报名前,旅行社向拟参团人员说明,必须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如患高血压等疾病则不能参团旅游,否则发生事故,旅行社将不承担责任。韩刚当时向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自己身体很好,没有相关疾病,并签订了免责协议。

随后,旅行团到达九寨沟景区。20141010日晚上9时许,韩刚突发疾病昏倒,旅行社随行人员当即将其送到九寨沟县人民医院抢救,并垫支了当晚的抢救治疗费用。经诊断,韩刚脑部出血,且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在住院54天后,因医治无效死亡。

韩刚去世后,其妻以旅行社未尽告知、抢救和照顾义务为由,起诉要求旅行社和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8.6万元。

今年521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旅行社事前详细告知了不适合参加旅游行程的情形及旅行社责任免除的相关信息,且在韩刚突发疾病后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并垫支了相关费用,对韩刚的死亡无违约和侵权行为。而韩刚在旅行社清楚告知,且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的情况下,未如实将自己的健康状况告诉旅行社,造成严重后果发生,存在重大过失。韩刚系突发疾病死亡,不属旅行社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理赔范围。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无责。

无独有偶,厦门另一旅行社曾有一对老年夫妇到广西旅游,途中丈夫猝死。旅行社人员报警处理后,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对死者进行尸检,但被家属拒绝,遗体被火化后,家属对旅行社提起诉讼,要求索赔。但是,因为未曾尸检,不能排除死者是因为这三类疾病引发的死亡,最终法院判旅行社无责免赔。另外,还曾有老人跟旅行团至西藏旅行突然死亡的案例,经法医鉴定,老人死因为高原反应引发的心脏疾病,因此保险公司拒赔。老人家属最终未从旅行社获得赔偿。

在国内,游客出行前,旅行社需遵循自愿原则,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但是,旅游意外保险中规定,对于这三类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旅行社与游客因这三类疾病提前签署的免责协议,实际上就是基于旅行社为游客购买的商业保险相关赔付条款。 

 患这些病又想旅游,该怎么办?  厦门一家旅行社的副总吴平建议: 对于患有这三类疾病又希望能够出行游玩的人群,在国内跟团出游时,可购买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作为保障。而出境游时,则可选一些保额较高的境外保险公司所推出的旅游险种。这样在境外遭遇此类疾病引发的意外时,可得到境外医疗机构更好的救援,甚至包括直升机赶至现场抢救。但这些险种均需游客自费购买。

业内人士解释说,按照《旅游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局强制旅行社购买的,以防出现大规模事故后,旅行社无力承担赔偿而产生的保险。意外险则是建议游客购买,由游客自主选择。

其实,意外险有时对游客来说更为重要。当游客在旅行途中出现意外情况后,只有旅行社存在过错,致使游客人身、财产遭受了损害,责任保险公司才会实施赔偿。而旅游意外保险事故的责任者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旅行社,也有可能是游客或者第三人。

 

特价游变成了购物游,老人回到家就后悔

  今年4月初,66岁的市民韩老伯不住小区广场那些发传单人的推销,就报了个云南双飞7日游,行程包括昆明、大理、丽江等地方。报团时,韩老伯反复比价,最后挑了个800元的特价旅行团。

  当时我也问旅行社,这么低的价格,会不会碰到黑心团?对方告诉我说,这个价钱,自己去玩,连来回飞机的路费都不够,他们这个团,就是云南省政府贴钱请大家去消费的。而且说他们确实有一两天会有购物的安排,但是国家旅游局规定,不能强制购物。旅行社承诺说,只要我们坚持不买,他们也不会强卖的。

  旅行社的坦诚打动了韩老伯,最终他为自己、老伴报了这个团。因为韩老伯和老伴已超过60岁,每人团费多100元,其余人团费都是800元。出团的时候,韩老伯发现,整个团队中,七八成都是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

  到云南的头两天,韩老伯一行对行程还算满意。但到了第三天,导游开始带他们去不同的购物街。我们出发前就说好了,不管他们怎么宣传鼓动,我们就是不买。

  不过,话虽如此,导游每天在耳边推销,对年纪轻一点的,导游甚至会明示:你们团费已经赚了很大便宜了,还不买点东西啊,我们的工资就靠你们购物的一点返利,年轻人出门怎么这么小气?

  到第五天,旅行团行至丽江。不知道是导游的软磨硬泡起作用了,还是游客真的打算买点东西带回去,团里一个三十多岁的小伙子一口气买了5万多元的银器、药材等。在小伙子的鼓动下,老人们也纷纷掏钱购物,少的三五千元,多的几万元,韩老伯和老伴也花了1.6万元给儿子媳妇孙子买了不少银器、药材、当地特色糕点等。

  这天,导游终于喜笑颜开了,接下来两天也对团员客气了很多。

  云南双飞7日游很快结束了,可是韩老伯回家后发现,那些售价几千元的银器、药材,网上同样产品价格只有几百元,至今回想起来韩老伯仍然懊悔不已,特价游变成了购物游,真是便宜没好货!

70多岁老人游欧洲饿着肚子等天亮

想到70多岁的父母在旅途中折腾一天,连晚饭都吃不上,饿着肚子等天亮的情形,我们心里就难过,本来是想让老人家出去看看,开开心心玩一下,没想到搞了一肚子气回来。市民宋先生日前将父母参加欧洲游中旅行社服务质量差、导游态度恶劣、货不对板的遭遇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能对那些丧失诚信的旅行社、无良导游起到警示作用。

宋先生称,其父母宋育安、白书印及老人的几位同学于去年9月报名参加了由一家旅行社组团的欧洲九天六国游,两人的团费为27000元。到欧洲后老人们发现,旅行社安排住宿的酒店价格低、卫生差且全部在郊外,每到一处要浪费很多时间。这与当初旅行社在行程表中承诺的酒店差别很大,让老人们此行的品质游大打折扣。

在旅行中,导游态度一直都很强硬,也让老人们很受伤。宋先生说,老人团不按老人团的行程安排,导游对老人们有多种规定,稍晚几分钟就要交几欧元的罚款,钱虽不多,但害怕导游则成了老人的心病。对老人们的诉求,导游不理会,还蛮横地训斥老人说:你们可以投诉啊!

第三晚,按行程应住在瑞士的第戎,但实际却安排我们到阿尔卑斯山的一家酒店入住,这家小旅店又旧又小,毛毯都是破烂的。更离谱的是第四晚、第五晚给我们安排入住巴黎远郊的一家旅店内,这是间由仓库改成的旅店,我们这些老人被安排住六楼,提着几十公斤重的行李爬到三楼才能坐电梯到六楼。说好是按国内三星酒店标准入住,可这间旅店条件差到洗手间是开放式,没有门没有窗帘连灯都没有,摸着黑洗澡冲凉。宋育安老人投诉说。

老人出游我们家人担心的就是他的身体,原以为价格高出普通团的老人团会有些不同,会针对老人的情况设计线路、住宿、餐饮。但是没想到旅行社将老人们带到远郊酒店时,酒店餐厅关门,导游退了晚餐钱后就丢下老人们不管,老人们只好饿着肚子等到天亮。花了钱不说,让老人出去折腾几天还受了不少罪,想着都让人心里难受!宋先生投诉说。

老人旅游有啥法律风险?

  近几年,“夕阳红”旅行团成为旅游消费大军重要组成部分。老人如何避免旅游陷阱?如何依法维权?专业人士总结出常见的三种合同风险,并介绍了相应对策。

  风险一:须防“投保真空”

  65岁以上老年人行动能力不比年轻人,保险公司承保后风险较大,有些公司设计保险产品时就把保障年龄上限规定到65岁或70岁。因此70岁以上老人出游,“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多不保不赔。而且这种做法并不违规。

  风险二:“免责声明”不合法

  现在很多“夕阳红”旅行团在发团前,都会与游客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说这是一种行业“潜规则”也不为过。即便旅行社跟老年游客签署了免责声明,也无法律效力。因为《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作为组织者,既然承接了老年游客,确立了这一商业行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免责和赔一半都行不通。

  风险三:购买保险很必要

  许多老人依然抱着“养儿防老”的想法,认为无论发生什么孩子自会负担起一切,无须自己担心,这是他们的义务与责任。另外对于保险,大多老人会觉得“保险都是骗人的”,购置意外风险保障是浪费钱,而且“意外”、“疾病”、“死亡”都是年纪越大越忌讳提起的字眼。发生意外,没买保险能获赔吗?这种情况下,旅行社责任险应该赔付,如果是船舶或飞机发生事故,船舶公司或航空公司也要赔,同时,如果游客自身买过其他类的意外险也会获得赔付。

  如何避免合同陷阱?

  一、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如果对旅行社信誉不太了解,尽量多向出行过的熟人打听清楚,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大企业通常把信誉看得很重,不会做出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即使出现意外,大旅行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要远远优于小旅行社。

  二、出行前要签订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规范的合同是旅游者维权的有力依据。而且国家相关法规对旅行社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是不承认与保护的,因此,如果游客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有明显不合理处,一定要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

  三、出游尽量购买短期意外险。虽然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短期旅游意外险限制都是70岁,但是个别有放宽的,或者保险公司与旅行社有特殊的合作。

  更需要老人们注意的是:如果权益遭到侵害,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方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