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老年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
阅览: 日期:2024-03-01
学习贯彻《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暨市、区老年大学校长联席会议2月23日在思明区老年大学举行,各区老年大学领导在会上作学习交流发言,市委原常委、厦门老年大学校长詹沧洲出席会议并就全市老年大学系统学习贯彻做出部署,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林刚,市教育局副局长洪军,厦门老年大学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区校领导参加会议。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于2023年12月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首部老年教育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厦门老年教育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詹沧洲在部署讲话中表示,《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的出台再次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市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强有力的措施。法规的出台也凝聚了社会各方对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高度共识,为全市老年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詹沧洲表示,《规定》的地方特色明、创新亮点多;以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足基层实际,为基层开展老年教育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市、区老年大学作为老年教育工作的排头兵,要带头抓好法规的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规的精神要义和每一个条款的内涵,善于运用法规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政策用好用足用活。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法规,营造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浓厚氛围。
詹沧洲强调,《规定》对市、区老年大学工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市、区老年大学要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既是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各级老年大学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他从不断完善提升老年大学硬件设施;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提升办学水平;发挥老年大学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基层教学点完善常态长效机制;搭建好学有所为的平台,扩大老年大学的社会影响力四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希望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老年大学,继续奋发有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老年大学的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老年教育。
林刚和洪军也分别就市委老干部局和市教育局下一步抓好《规定》宣传贯彻提出意见。
来源:厦门老年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