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表决通过——全省首部老年教育地方法规出台
阅览: 日期:2024-01-17
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省首部老年教育地方法规。
依据《规定》,“市、区老年大学应当根据老年人学习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打造精品课程,创新教学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其他老年教育机构和老年教育活动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支持市、区老年大学举办分校、设立教学点,或者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联合办学”。
当前,厦门老年大学正着力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教学模式。扩大优质资源供给,通过学校新校区的建设投用,增加班级数量、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发展线上教学,建设专业录播室,开设36门线上课程,参加学习人数超过28万人次;推动多种形式办学,与养老机构探索“养教融合”新模式,合作共建象屿慈爱学院、建发佰艺学堂、泰康鹭园学堂等,近2000人次参加学习;加强与市直系统合作办学,同市教育局合作开办教育系统老年大学教学班,累计接收近千人次就读;探索分类分层次办学,创办“中国书画欣赏与创作”高级研修班,目前已连续举办三期,为完善多层次教学体系做出有益探索和创新。
《规定》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老干部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老年教育教学点,推动老年教育与文明实践融合发展”。
厦门市委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老年大学教学点的指导意见》,依托各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按照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合办学的机制建立基层老年大学教学点。目前,厦门全市已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老年大学教学点579个,基本实现所有镇(街)、村(居)全覆盖,覆盖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共开设课程1020门次、9968个班次,服务老年学员146000多人次,成功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文明实践与老年教育融合发展的“厦门模式”,打通老年教育“最后一公里”,受到了广大老年朋友的欢迎。
(厦门老年大学供稿)